为规范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简称“mcn机构”)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起草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第十二条指出,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直接或组织、教唆、委托、协助签约的网络账号实施制造发布网络谣言、引发群体对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炒作未成年人、实施流量造假等12类行为。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入驻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机构学习法律法规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另外,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根据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合规情况、旗下账号数量及其粉丝总数量等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防范信息内容风险。
《规定》提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由网信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互联网“黑名单”,实现联动处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在一定期限内不再为其办理入驻手续。不履行本规定义务或履责不力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由网信部门依据职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视情况暂停平台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入驻。